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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反窃电不留情面

2000-07-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窃电与偷盗钱财谁重谁轻?许多人在思想上总觉得窃电不算偷,造成近年来社会上窃电屡禁不止,给国家和供电企业带来极大损失。福建省福清市供电局从舆论宣传、技术手段、处罚力度等方面着手,加强反窃电工作,同时顶住说情风,仅去年就追回电量929万度,挽回经济损失624万元,该局已连续几年被上级部门评为反窃电先进单位。

近年来,窃电现象花样翻新,出现了高技术手段窃电及从事高技术窃电的专业团伙。1998年福清市供电局抓获专门帮助企业窃电的三人窃电团伙。这些人利用专业知识,发明一种专门的窃电器,与用电大户合谋,进行大肆窃电,数量极其惊人。针对这一情况,福清市供电局加强了线损测定与用户用电分析,并加大巡查力度。

据福清供电局介绍,该市窃电以法人窃电为主,而且多为民营企业,照明窃电所占份额不到10%。这些企业老板平时在社会上很有身份,以偷盗为不齿,为何会窃电呢?特别是当窃电被查获时,居然常有政府部门出面说情,究其原因,往往是在观念上认为窃电不是偷。为此福清市供电局加大宣传力度,对说情者晓之以理,终使一些窃电钉子户接受处罚。

据了解,1998年福建省共查获窃电行为763起,应追回电费3000多万元,由于执行难,实际仅收回几百万元。多次被评为反窃电先进工作者的福清市供电局供电部副主任林瑞明认为,虽然电也是商品,但由于鉴定难、定量难及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在法律上对窃电行为的立法相对落后,造成对窃电行为处罚难,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为此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反窃电法》,使反窃电具备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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